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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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管理制度

时间:2018-12-21  点击量:



为了规范、加强天津市室内空气环境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实验室)的建设、运行和管理,保证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,根据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要求,结合天津大学和实验室的情况及特色,制定该管理制度。

1、 重点实验室主任、常委副主任、副主任和秘书等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;实验室每年至少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会议,对实验室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定。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每月第一周的周五召开工作例会,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并安排本月工作。

2、 实验室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。实验室的工作定位与任务是,结合国家发展战略需要,培养本领域的优秀科技和管理人才,全心全意为科研人员服务。

3、 实验室要不断进行管理工作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创新,将传统的经验型、行政型管理转变为科学化、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。通过引进竞争、激励、更新等机制,确保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健康、快速、可持续发展。

4、 围绕实验室的研究领域,做好研究队伍的培养、吸引和稳定工作。创造有利于出人才、出成果、出效益的良好学术氛围、科研条件、生活环境,为研究人员创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。

5、 重视学风和科学道德建设,加强数据、资料、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和管理工作。

6、 建立与业绩考核结果配套的奖励、聘用、任期和津贴制度,激发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、技术创新、成果转化的责任感、自尊感和成就感。

7、 认真做好科研成果、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。在实验室取得的科技成果,包括论文、专著、专利、软件、数据库等,归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,成果发表时应同时注明实验室和作者所在单位。

8、 严格遵守实验室的经费管理,上级拨款、学校配套的经费,主要用于建设基础设施、购置仪器设备、设立开放基金和维持日常管理。

9、 实验室的各种经费按照批准的用途,必须做到专款专用,任何部门、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、挪用或挤占。经费的审批、使用、报销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,同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。

10、 加强实验室对仪器、设备的科学管理。通过制度创新,充分发挥仪器、设备的作用,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。各种仪器、设备的购置、使用、养护、维修、报废及建帐、建卡,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11、 实验室应特别注意对大型、精密和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。大型、精密和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,应围绕实验室的研究领域,做到深入调查,科学论证,保证质量,价格合理,性能优异,招标购置。大型、精密和贵重仪器、设备的管理必须做到专人负责,合理使用,定期养护。(仪器设备实施细则按有关规定执行)